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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技术资料>构成隔爆外壳一部分的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

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含有透气元件,这些元件应能够承受它所安装的隔爆外壳内部爆炸产生的压 力,并且能够阻止向外壳周围爆炸性环境传爆。
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应能承受隔爆外壳内部爆炸的动态效应而不产生损害其阻火性能的永久变形 或损坏。它们不用于承受在其表面的持续燃烧。
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于传声装置,但不包括下列用途的装置:
万一内部爆炸的泄压,或 用于含有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且压力超过 1.1 倍大气压的气体压力管线。

呼吸孔和排水孔
呼吸孔和排水孔不应利用有意扩大法兰接合面的间隙获得。

材料成分限制
在装置中使用材料的成分限制应直接规定或参考现有的使用规范。 用于含有乙炔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呼吸或排液装置的元件的含铜量不应超过60%(按质量计), 以限制乙炔化合物的形成。

尺寸 应规定呼吸和排液装置及其零部件的尺寸。
带可测通道的元件 如果元件经第14~16章规定的试验合格,则通道的孔隙和可测长度不必符合表1和表2中给出的值。 附录A给出了波纹带状元件和多层筛网元件的附加要求。

带有不可测通道的元件 如果元件的通道是不可测量的(例如烧结金属元件),元件应符合附录B的相应规定。
元件按照其密度、气孔尺寸、具体材料和具体制造方法的标准方法进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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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结合面总则 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的承受压力能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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