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样品要求
可燃性测试应在2个样品上进行,测试后的样品不应用于其他测试。
2 测试装置和条件
测试装置示意图见图11.燃烧器火焰可调,测试时火焰高度为(40士4)mm.距离燃烧器顶端(20士2)mm的火焰温度(800士50),使用直径为1.5mm、精度为1C热电偶测量火焰温度。头模尺寸要求见GB2626一2019中附录D。
测试装置包括安装在支架上用于测试面罩或头罩的金属头模,金属头模高度可调节,可做水平移动或圆周运动,头模鼻尖处移动线速度为(60士5)mm/s。头模移动中经过燃烧器上方,被测样品高度可调节,使被测样品的受试点与燃烧器顶端垂直距离为(20士2)mm。
其他部件可夹持在支架上进行测试。

3 测试方法
将被测样品安装在头模上或夹持在支架上,调整燃烧器顶端与受试点的距离,然后使头模或支架位于燃烧器燃烧区外。
点燃燃烧器;调节火焰:使火焰高度和温度满足测试要求。
启动试验头模或支架运动控制器,使被测样品经过燃烧区.记录被测样品的燃烧情况,应检测所有裸露表面,至少通过一次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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