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仪器湿度试验方法
1 初始检测
按试验样品标准(技术条件)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及基本性能检测。
2 条件试验
2.1将处于正常大气条件下的试验样品按正常位置放入恒定湿热试验箱内。对于试验样品进行使用环境湿度试验时,试验样品处于非包装.正常使用状态。对于试验样品进行贮存环境湿度试验时,试验样品处于包装状态。
2.2 将恒定湿热试验箱的温度调控到40℃、相对湿度调控到90%,并保持。对于试验样品进行使用环境湿度试验时,保持时间应不少于2h。进行贮存环境湿度试验时,保持时间应不少于4h。
2.3在不加湿的条件下,将恒定湿热试验箱内的温度升高到40。℃,待温度稳定后再加湿,以免对试验样品产生凝露。当恒定湿热试验箱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值并稳定后,开始计算试验保持时间。
2.4恒定湿热试验箱在加热过程中,其温度变化速率为:0.7C/min~l.0C/min。
2.5恒定湿热试验箱内温度值与设定值的允许偏差:±2℃。
2.6恒定湿热试验箱内相对湿度值与设定值的允许偏差:±3%。
2.7对于试验样品进行使用环境湿度试验时,在规定值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条件下,进行性能和功能测试时,其测试次数应不少于3次。
3恢复
3.1 经条件试验之后,先将恒定湿热试验箱内的相对湿度在30 min 内调节到 73~77%。再将恒定湿热试验箱内的温度在 30 min 内调控到 15。C~35。℃。
3.2恢复时间从规定的恢复条件达到时算起一般为1h~2h,对较大试验样品进行恢复处理的时间可适当加长,应足以使它达到温度稳定。
4最后检测
试验结束后,按产品标准(技术条件)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基本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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