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运行)试验
1 目的
检验探测器经受非多次重复性冲击的适应性及其结构的完好性。
注:质量大于4.75kg的试样不进行此项试验。
2 方法
2.1将试样按规定刚性安装在冲击试验台上,按4.1.2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2启动冲击试验台,对质量为M(kg)的试样,以峰值加速度为(100-20M)X10m/s,脉冲持续时间为6ms的半正弦波脉冲,对试样的3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中的每个方向连续冲击3次,总计18次。冲击结束后,保持2 min。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2.3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然后按4.1.5规定,分别以3℃/min 和20/min 的升温速率升温至试样动作。记录试样在各升温速率下的响应时间。
要求
a)冲击期间及其后2 min内,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或故障信号;
b)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
c)可复位探测器试样对3℃/min 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不应小于7 min13 s,且与环境试验前响应时间相比变化不应超过2 min 40 s;对20C/min 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A1类探测器不应小于30s,除A1 类外其他类探测器不应小于1min 0s,且与环境试验前响应时间相比变化不应超过30 s;
d)不可复位探测器试样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4 规定。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1683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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