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工况循环寿命试验方法
在制造商规定的工况环境温度下[若未规定取环境温度(25士5)℃],使用新电池作为被测对象。使用专用充放电设备以规定的充放电规律对电池进行充放电,当检查的电池容量不满足制造商规定的可使用电池容量时,判定寿命终止。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a) 按照6.5.1 中方法进行放电;
b)搁置不低于30min 或制造商规定的搁置时间,两者取其长者;
c)按照6.5.1中方法进行充电;
d)搁置不低于 30 min 或制造商规定的搁置时间,两者取其长者;
e)按照无人机任务剖面对应的电池工况进行脉冲放电,直至电池中某一单体达到制造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记录放电容量;
f)重复进行b)~e)直至放电容量低于初始容量的80%,此时的循环次数作为被测电池的工况循环寿命。
6.5.1 充电时间
被测电池应为新样品。使用专用设备,确保电池正负极与充电设备对应的端子安全可靠连接,在25C±5℃温度下,电池以规定的1I。(A)电流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搁置1h(或者企业提供的不大于1h的搁置时间),然后按企业技术要求的充电规程进行充电。若未提供充电规程,按下列方法充电:以1I。(A)电流恒流充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然后恒压充电至充电电流降至0.05I。(A)时停止充电,充电完成后静置30 min,若充电过程中有单体电池电压超过充
电终止电压0.1V时,停止充电。记录此时使用的时间t1,相同方法进行测试,测试样本数不少于3次,取平均值作为电池的充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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