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检验探测器长时间承受振动影响的能力。
方法
1将试样按规定刚性安装在振动台上。振动期间试样不通电。
2启动振动试验台,使其在10Hz~l50Hz~10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9.810 m/s’的加速度幅值、1倍频程每分的扫频速率,分别在X、Y、Z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进行20次扫频循环。
3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按4.1.2规定连接,并接通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若试样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4.1.5规定,分别以3℃/min和20℃/min 的升温速率升温至试样动作。记录试样在各升温速率下的响应时间。
要求
a)振动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接通电源和监视设备,试样不应发出故障信号;
b)可复位探测器试样对3℃/min 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不应小于7 min 13 s,且与环境试验前响应时间相比变化不应超过2min 40 s;对20℃/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A1类探测器不应小于30s,除A1类外其他类探测器不应小于1min0s,且与环境试验前响应时间相比变化不应超过30s;
c)不可复位探测器试样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4 规定。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1683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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