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态试验
1.1根据安装了气瓶销整个车身或部分车身(以下简致丝试件)的尺寸结构及原车的实际安裴方式,将被试件固定在试验台上,安装方法不应使气瓶安装强度增加。
1.2 试验应按如下方法完鹿:
B)向气瓶或气瓶组中充入相当于额定充装质量的水或者氢气,也可采用气瓶质量加额定充装质量的试验工装代替,
b)试验装置的加速度应按ISO 6487,2015中 CFC60频率等级特性进行测量:c)加速度应按5.3.1.3的规定保持至少30 ms.
5.3.1.3 M1.M2,M3,NI,N2,N3类车型加速度要求如下。
aMI和NI类汽车应承受:
——纵向向前20g的加速度,
——纵向向后20g的加速度,
——两个方向上8g的侧向加速度,
——如果气瓶安装在车架侧面或下面,车身地板下面时,则在垂直向下的方向上为5g的加速度。
bM2和N2类汽车应承受:
——纵向向前10g的加速度,
——纵向向后10g的加速度,
——两个方向上5g的侧向加连度,
——如果气瓶安装在车架侧面或下面、车身地叛下面时,则在垂直向下的方向上为5g 的加速度。
M3和N3类汽车应承受:
——纵向向前6.6g的加速度:——纵向向后6.6g的加速度;
——两个方向上5g的侧向加建度;
如果气瓶安装在车架侧面或下面、车身地板下面时,则在垂直向下的方向上为5g 的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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