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本附件规定了按本标准附录A进行排放测试使用的仪器应满足的技术条件。
 基本技术要求
 少能测量汽车排气中的CO、CO2、HC(用正己烷当量表示)和O2四种成分的体积分数(或浓度),并能根据上述参数的測量结果计算过量空气系数(入)值。
 CO、CO2、HC的测量应采用不分光红外线法(NDIR),O2可采用电化学电池法,或其他等效方法。
 应具有发动机转速和机油温度测量功能,或具有转速和机油温度信号输入端口
 气体分析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所用材料对废气成分应无影响,取样探头应能经受排气高温的作用,并具有限位和固定装置。
 系统应配备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怠速和高怠速测量程序。
 重复性在稳定的外界环境下,对同一标准气体进行20次连续测量时,示值的测量结果的标准差不超过规定的1/3。
 时间稳定性
 稳定环境条件下,测量仪器处于测量状态时,在对排放分析仪用标准气体检查调整后,至少4小时内不需要由使用者进行内部或标准气体调整,其数值应保持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
 测量仪器应配置气体流量监控系统,当气体流量降低到一定程度,导致检测时间超过了规定的响应时间,或超过规定的示值误差的12时,测量系统应自动终止测量
 对气体处理系统气密性要求
 测量仪器应有系统泄监控程序,当泄漏量超过允许值时自动终止测量。
 调节装置
 仪器应有调节装置,以提供零点调节、气体检査、内部调节等操作,此装置可以是手动、半自动或自动的
 调节装置对零点检査及内部调节应是自动的
 内部调节装置应不影响零点调整,也不影响仪器的线性响应,并且适用于各种标准气体的调节
 操作可靠性
 测量仪器应具有足够的抗干扰能力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证仪器精度在其范围内。
 仪器应有检测HC气体残留的功能,当测试系统中HC气体残留值(体积分数)大于20x10°时,应自动停止测量
 分析仪除被测组份外的气体干扰引起的误差不大于允许误差绝对值
   
 压力单位的换算关系MPa,kPa,bar,psi 水压与气压的压缩率关系 水压试验与气压试验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