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工作条件
1.1指重表工作环境温度见附录 B。
1.2指重表的重量指示仪和记录仪工作环境振动条件应不超过GB/T17214.3一2000 规定的V.H.3级。
7.1.3指重表的工作载荷一般使用至额定载荷的 80%。
7.2参比工作条件
指重表的基本误差、回差、轻敲位移及指针偏转的平稳性在参比工作条件下,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参比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为20士5;
b)指重表处于正常工作位置;
c) 负荷变化均匀。
注:未指明时,正常工作位置系指:重量指示仪垂直大地安装,死绳固定器出绳方向与大地垂直。
3基本误差
指重表的基本误差以引用误差表示,其值应在表3规定的示值基本误差限内。

4 回差
重量指示仪示值回差应不大于示值基本误差限的绝对值。
5 指针偏转的平稳性
在测量过程中,重量指示仪的指针不应有跳动和停滞现象。
6 零点误差
指重表按正常位置安装,无外加负载时,零点误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示值基本误差限的绝对值。
7 轻敲位移
在载荷范围内的任意位置上,用手轻敲(使指针能自由摆动)重量指示仪外壳时,指针指示值的变动量应不大于示值基本误差限绝对值的 1/2。
8灵敏限
灵敏限值应不大于指重表最大载荷的0.5,单位为千牛顿(kN)。
9 温度影响
指重表正常工作期间,当环境温度偏离零点温度时,指重表受温度影响的示值最大变化率应不大于表4的规定。

交变负荷
重量指示仪和记录仪应能承受2.5X10‘周次以上正弦波形的交变负荷试验,试验时压力负荷变化幅度为其最高工作压力值的30士5~70%士5%。试验后仍应满足7.3~7.8要求。
外观
指重表表面应清洁平整,无机械损伤和脱漆现象及其他影响性能的缺陷;标度、标示和标志等应清晰、正确和完整;管路应畅通,密封良好;活动部位润滑良好,转动灵活。
抗工作环境振动性能
指重表的重量指示仪和记录仪应能承受GB/T17214.3一2000 规定的V.H.3振动等级的振动,振动后应无机械损伤。
指重表标度盘
指重表标度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指重表标度盘上的标度为直读式;
b)标度盘采用双制式,计量单位分别为:kN(千牛顿).lbf(磅力);
c)零标度线位于标度盘的下端。重量标度盘按顺时针从零开始,360°标度;钻压标度盘按逆时针从零开始,360°标度;
d)标度盘上应标明指重表额定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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