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醇装置橇装底座
1)橇装底座应采用槽钢或工字钢制造;
2)橇装底座的高度不应小于100mm;
3)橇装底座的长度及宽度必须大于所载设备及管路系统最外沿50mm;
4)橇装底座的强度应满足设备运行、吊装等的对底座强度的需要:
5)橇装底座最上层应采用格栅铺装,承重不低于400kg/m2:
6)设备与插装底座之间应以螺栓连接,不得将设备焊接在底座上;
7)橇体外形尺寸建议不大于4.5mX2.6mx2.8m。
其它设计要求
1)注醇装置的材料必须与其工作条件相适应。
2)注醇装置的材料应符合或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材料合格证书、质量证明等技术文件,否则注醇装置制造厂应对其进行化学分析和机械性能试验,以确定其满足使用要求。
3)对外购(外协)设备及配件应有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装箱单、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4)经与买方协商,允许采用经试验证明不降低产品性能和寿命的其他材料。
注:供货商可以根据设计参数和设计要求,在满足设备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若供货商提供的装置中存在与本规格书中要求不符的地方,必须书面报请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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