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耐久)试验 
                                                     目的 
                                                    检验探测器耐受高温的能力(A1.A2和B类探测器不进行此项试验)。 
                                                    方法 
                                                    1将试样放人表 6 所示温度的试验箱内持续21d。高温环境期间试样不通电. 
                                                    2将试样由试验箱中取出,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h以上,按4.1.2规定连接,并接通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若试样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4.1.5规定,分别以3℃/min和20℃/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试样动作。记录试样在各升温速率下的响应时间。 
                                                    3要求 
                                                    a)高温环境后,接通电源和监视没备,试样不应发出故障信号; 
                                                    b)可复位探测器试样对3C/min 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不应小于7 min13s,且与环境试验前响应时间相比变化不应超过2 min 40 s;对20℃/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不应小于1min0 s,且与环境试验前响应时间相比变化不应超过30s; 
                                                    c)不可复位探测器试样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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